飼料中肉類成份的定義–hk網友整理

寵物成份標示中「肉類與其相關產品」的原文與其定義~

1. Meat(肉): 肉為乾淨、新鮮,由動物屠體骨架所分離的骨骼肌或由舌頭、橫膈、心臟、食道所分離的條紋肌,正常所連附的皮膚、腱、脂肪、神經及血管可以接受。如欲標示特定肉類,如Beef(牛肉)、Chicken(雞肉)及Lamb(小羊肉),必須確實來自其相對的動物種類。

2. Poultry(禽肉): 禽肉為由禽類屠體所分離出乾淨的肉與皮的混合物,可附帶骨,但不可含羽毛、頭、腳及內臟。

3. Meat Meal(肉粉): 如Lamb Meal(小羊肉粉),肉粉為除血液、毛髮、蹄、角、胃及瘤胃內容物…等以外的已搾油之乾燥動物組織,不可含有外物。

4. Poultry Meal(禽肉粉): 如Chicken Meal(雞肉粉),禽肉粉為乾燥、已搾油過、由禽類屠體所分離出乾淨的肉與皮的混物,可附帶骨,但不可含羽毛、頭、腳及內臟。

5. Meat and Bone Meal(肉骨粉): 肉骨粉為除血液、毛髮、蹄、角、皮渣、糞、胃及瘤胃內容物…等以外的已搾油乾燥帶骨動物組織,不可含有外物。

6. Meat By-products(肉類副產品): 肉類副產品為由屠體分離出未搾油、乾淨的”肉以外的部份”,可包括肺、脾、腎、腦、肝、血、骨、部份去脂低溫脂肪組織及胃腸(去除內容物)。不含毛、蹄、角及牙。

7. Poultry By-products(禽類副產品): 禽類副產品必須含有未搾油過、由禽類屠體所分離出乾淨的頭、腳及內臟。但不可含糞便及外物-除非是處理過程中無法避免之微量可接受雜質。

8. Poultry By-product Meal(禽類副產品粉): 禽類副產品粉包括磨成粉狀、搾過油的部份禽類屠體,如頸、腳、未成形蛋、腸,不含羽毛。除非是良好處理過程中無法避免的微量可接受雜質。

9. Animal By-product Meal(動物副產品粉): 動物副產品粉為已搾油後的動物組織,不包括毛、蹄、角、皮渣、糞、胃及瘤胃內容物-除非是良好處理過程中無法避免的微量可接受雜質。

以上九種動物性原料都可提供寵物食品中最重要的蛋白質,
但是其部位及要求的品質卻相差非常多。
其中最珍貴的可說是”肉或禽肉”,因其為新鮮、不含羽毛、頭、腳及內臟等的純肉。
其次是”肉粉或禽肉粉”,此為已搾過油的乾燥肉。
再次為”肉骨粉”,不但搾過油,而且帶骨。
更次為”肉類或禽類副產品”,為將肉類剔除後所剩餘之物。
“肉類或禽類副產品粉”則是進一步再將肉類或禽類副產品的油搾出後的產物。
而動物副產品粉則是其中最廉價的成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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