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動保法告訴你:廠商其實不需要列出「全部」成分
數年前我逛寵物展時,逛到一個韓國飼料攤位,我就上前去看一下他們貓飼料的包裝和成分內容,而因為我看不懂韓文,所以我就找包裝袋上的英文,然後跟進口商的中文貼紙比對著看。
當時攤位有一位男性店員,他見到我靠櫃,便很負責任地走過來,看看我需要什麼服務?
我看了成分表後說:「你們這個沒有照實翻譯。」然後我就想離開了,結果這位店員說了讓我印象非常深刻的一句話,他回說:「法律又沒有規定我們要照翻」。
哈哈哈,這真是太經典的回覆了,深刻到我忘不掉,原來成分表可以不照實翻譯啊!
我覺得這個回覆實在太荒謬、太好笑了,但是沒想到,當我去查詢台灣的動物保護法22-5條,卻發現,這位員工說的是真的!
節錄動物保護法

請看圖中紅字部分,台灣的動物保護法只有規定寵物食品要列出「主要」原料及添加物,並沒有規定要「標示全部原料」。
雖然法條後段有提到「不得有不實、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」,但對於「省略次要或其他成分」這件事,台灣的動保法規卻給了一個很大的模糊空間,換句話說,依照我國法律,寵物食品「翻譯錯誤」是違法的,但「翻譯不全」是合法的。
因此在實務上,如果廠商有意不翻出某些較差、看起來沒那麼好的成分,也是合法合規的唷!對於不想照翻全部成分的廠商來說,這條動保法還真是體貼呢!(所以我不該取笑那位攤位人員,因為他講對了)。
所以在市面上看到中文標籤有照實翻譯的進口寵物食品,真的要感謝廠商這樣做喔!因為他們自主選擇做到最基本的「成分全文照翻」,而不是法律強制要他們這樣做的哦!
另一方面來說,台灣的動保法連這麼基本的事情——外文成分全文照翻——都不規定為必須,可見此法規之簡陋和落後。




